为了600万大学生走出幸福路
■新华社记者 谭浩 周英峰
将于2009年毕业的611万名大学生,牵动着中央高层。温家宝总理日前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会议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7项措施。
“这7大措施显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积极态度,信号明确,对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会起到作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副所长杨伟国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但专家们也表示,这些政策具体落实还需要社会各界加大力度合力推进。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了: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是缓解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举措。教育部有关人士不久前表示,今年将招募约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而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了解到,中央在公务员招录中也加大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力度。例如,规定中央党群机关50%以上的录用计划要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拿出了一定职位专门用于招收“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规定中央直属机构中县级以下基层职位主要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改善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
从事教学工作近七十载、93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申泮文说:“基层、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急需我们的毕业生。学生们可以支援西部的教育事业,做中小学老师,也可以去基层当‘村官’,帮助村镇致富奔小康。总之,时代赋予了年轻人这样一种使命,大学生应该顺应时代的呼唤,短时期内可能会苦一些,但将来定会成为一笔宝贵的财富。”
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项基于全国40万大学生的抽样调查《2008年度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表明,民营企业雇用了四成大学毕业生,其规模大致相当于国企和外资企业招聘人员数量的总和,近50%的大学生在中小企业工作。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例高达65%至80%。
可以说,目前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空间还很大。例如,海南省就明确提出,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其人事档案可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可连续计算工龄、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障碍。
此外,放开户口限制,对学生就业是个好消息。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学校还在等待实施细则出台。一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表示,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对今年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政策具体如何执行还有待细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出台这个政策是一个大的进步,并且也可能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产生推动作用。“当前,户籍制度约束最严重的还是直辖市,特别是北京、上海这两大城市,天津和重庆的压力与其他的省会城市情况类似。这个政策排除直辖市,在执行上会更加可行。”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
国务院相关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措施还有: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应举措。例如,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上海、福建和辽宁等省市的地方政府开展了“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计划,由政府出面协调,企业为毕业生提供半年左右的见习岗位,政府和企业共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见习期满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可以留在企业成为正式员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副所长杨伟国认为,骨干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确应该负起更多社会责任,但目前还不清楚它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增加岗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则表示,可以通过一些减税政策和社会保险的优惠措施促进就业,比如对硕士生、博士生参加的一些科研项目,从项目里开支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国务院7项举措中明确表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记者在广东、浙江等地调查发现,大学生自主创业日趋火热,但也普遍存在难以找准市场定位、缺乏社会资源、营运模式不成熟等问题。广东省最近整合社会力量,设立总额高达5000万元的广东大学生(聚晖)创业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浙江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自筹经费不够,可以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2万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日前,在重庆团市委举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上,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应有针对性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创业基金,资金来源可由政府按年度直接投入、面向社会募集、已有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可引入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对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还可引入担保公司为创业项目进行担保,对于贴息性、一般性扶助项目,从创业资金(基金)中提供担保支持。
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
国务院出台的措施中也强调了要“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市场化,但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仍比较薄弱,主要通过举办招聘会等较原始的方式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同时,就业供求信息不对称,信息渠道比较窄,服务效率比较低,因而出现了“用人单位四处找人,毕业生四处找工作”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毕业生的流动和就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说,加强就业供求有效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效率,有助于缩短高校毕业生找寻工作的时间。在这方面,广大高校和相关部门都有很多工作要做,也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国务院举措非常明确:“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当前,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人才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我国高等教育长期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高校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调查发现,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接收应届毕业生,主要担心招来后还要花费精力培训。
对此,成都大学副校长、中国国际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张其佐说,完善见习制度和实施“双证书”制度,都是着眼于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情况,把“天之骄子”尽可能地培养成技能型人才,提升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这既有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也可以适当延缓当前的就业压力。
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
国务院7项措施中最后一条为: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近年来,国家出台措施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并按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但是,这些援助措施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还有少数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回到农村,成为无经济来源的人群,而且没有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
“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曾湘泉说,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素质的群体,对未及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更为系统的、有效的政策扶持,不让他们饿着肚子找工作,给他们一段调整知识结构、积累经验的时间,帮助他们实现充分就业,有助于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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